2008-07-04 07:50:00 潘琳 济南时报 济南市通知 遇重大灾害天气广电中断节目发预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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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济南市通知 遇重大灾害天气广电中断节目发预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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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灾害天气 广电 预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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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今后如果遇到重大气象灾害天气,广播、电视等将中断正常节目播出,通过滚动字幕、显示图标等方式及时向市民发布预警信号。通讯运营企业也将逐步建立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免费群发机制。

     3日,济南市政府下发通知,要求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程序,建立畅通、有效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。根据,重大气象灾害天气一旦发生,市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、市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,以及网通、移动、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内容。

     市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,将视灾害类型、预警信号级别分别采取中断节目、滚动字幕、显示图标等方式,及时向市民发布预警信号。网通、移动、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接到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后,将及时向手机、小灵通用户发布预警信号短信及简要提示。

     同时,我市将进一步拓宽预警信号发布渠道,在火车站、汽车站、广场、商场、学校、医院、社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增设气象预警信号电子显示屏,提高预警信号覆盖面。并充分发挥“城市电视”的作用,利用户外液晶电视屏、室内平板电视和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室内外视频播放系统,优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。

     我市还要求,通讯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免费群发机制,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发布绿色通道,保证预警信号短信发送渠道的稳定通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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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按照国家气象局规定,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、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,总体划分为Ⅳ级(一般)、Ⅲ级(较重)、Ⅱ级(严重)、Ⅰ级(特别严重)四级,依次用蓝色、黄色、橙色和红色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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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潘琳 来源:济南时报  更多精彩在首页, 更多精彩在首页 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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